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
发布者:陶冶  发布日期:2023-01-25 查看:529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请各学院做好本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教改项目设综合教改项目和普通教改项目两类。综合教改项目主要针对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领域开展改革研究,向具有代表性、敢于先行先试的项目倾斜,向解决教学改革薄弱环节和共性核心问题的项目倾斜。普通教改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教学改革综合或具体领域,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选题可参考《2023年度教改项目选题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1-2)(正式文件将在教育厅发布后公布)。
教育厅每年委托立项一定数量教改项目,主要涉及自治区本科教学质量研究、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实验室安全研究等方面,此类项目由教育厅提出申报指南(见附件1-1),有意愿申报需提交申报书(附件2)等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研究思路、解决问题路径和方法。立项委托教改项目单列计算,不占我校推荐数量。自治区教育厅将向获批立项的委托教改项目负责人协调提供入校调研、座谈交流、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各项保障。
二、推荐数量
按照自治区立项数量分配及奖励要求,本年度我校分配推荐名额总数约15项。
计划推荐参评自治区教改项目:综合教改项目5项,每项资助5万元;普通教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委托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且不得延期),从公布立项时间计算,延期期限不超过半年。从2023年度教改项目开始,自治区教育厅每年集中开展1次研究期满及延期到期教改项目(含综合和普通)结题验收工作,按照高校自主结题验收、自治区教育厅按比例抽查审核的方式开展,对抽查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按同等数量核减下一年度教改项目名额。
三、申报要求
(一)倾斜支持课程思政教改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系列计划相关教改项目,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综合教改项目原则上应由高校相关专业带头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普通教改项目主要由高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现任校级领导牵头申报的教改项目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推荐名额的10%以内。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自治区高等教育和学校“十四五”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选题要求;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可行;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注重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项目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项目负责人只可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报;2017-2019年延期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2020-2022年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凡被自治区教育厅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五)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跨校(单位)联合申报的,其他单位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吸纳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鼓励援疆干部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
(六)教改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鉴定、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题验收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遴选推荐。学院遴选推荐项目数参照《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改项目各学院分配名额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做好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严格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政治审查。
(二)学校评审推荐。根据教育厅评审要求,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校外专家数不低于2/3),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申报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推荐教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认立项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中的项目建设起止年月统一填写为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
(二)申报负责人网络申报及上传。请申报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PDF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可选择提供能够印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主要成果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论文、教改方案、实验报告等),系统申报时间为1月25日-1月31日(操作视频在后续发布)。
(三)审读报告填写及报送。本次申报须填写《伊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审读报告》(附件3)附《申报书》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崇德楼207),报送时间为2月5日前。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1-25至2023-01-3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自治区教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