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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
发布者:陶冶  发布日期: 查看:228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教务处通知〔2023〕112号
关于开展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9〕6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伊犁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我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主体为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集体。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推进协同育人,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实践育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课程、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系列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已获得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1-3个。对成绩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可单独申报一项,不占各学院推荐名额。
四、评选名额、程序
(一)评选名额。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将从本次评选的前几名中选定。
(二)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按学校要求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和公布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
申报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汇总表》一份(附件1);
(2)《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2);
(3)《伊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两份(附件3);
(4)《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审读报告》一份(附件5)
(5)其它支撑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1)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的结题验收证明、有关评定结果、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7)教学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刻录成光盘,并贴好标签。
(8)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崇德楼207)。
联 系 人:考沙丽
附件1: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2: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伊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报告
附件4: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附件5:伊犁师范大学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审读报告
伊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3-26至2024-03-27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