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教函〔2025〕164号)要求,为强化内涵发展,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系统总结评价一流本科课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学校将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批认定的所有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附5.1)。
二、检查内容
以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为基础,坚持“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建设标准,根据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建设规划,对课程认定以来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挑战度、课程考核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持续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三、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预警3个等级。对未能达到持续更新完善要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一流本科课程,教育厅将缩减学校相关本科教学项目建设申报指标。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工作,对照教育部确定的建设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进一步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水平。通过本次验收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优质课程建设。
五、组织实施
1.获批课程逐个填写《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阶段性检查报告》(附5.2),系统梳理一流课程获批以来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2.各一流课程团队,梳理课程建设情况并填写《一流本科课程自评总结报告》(附5.3)、《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附5.4)。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一流课程负责人于4月1日—5月5日,登录网站:http://ylsy.zlgc2.chaoxing.com/进入“工作台”内“在线申报”栏,填报《一流本科课程阶段性检查报告》《一流本科课程自评总结报告》《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将《一流本科课程自评总结报告》上传“申报书”位置,将《一流本科课程阶段性检查报告》及支撑佐证材料、《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打包上传至“佐证材料”位置。
学院于5月8日前,将《一流本科课程阶段性检查报告》《一流本科课程自评总结报告》《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陶冶处。
七、其他事项
在学校自查总结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
附:
5.1 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
5.2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阶段性检查报告
5.3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5.4 自治区高校一流课程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5.5 五类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