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文科、新工科交叉融合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微专业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与交叉融合,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以学院为建设主体,教务处统筹协调施行。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优势、教学建设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向教务处提交《伊犁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伊犁师范大学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伊犁师范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第五条 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或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 1 门以上。(三)微专业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当由来自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学校鼓励和支持微专业教学团队吸纳行业相关专家参与。(四)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二)指导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三)指导开展微专业的报名与录取工作;(四)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第七条 学院是微专业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的主要负责部门,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三)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四)确保高质量开展微专业建设,执行微专业授课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学校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宣传、选拔。
第九条 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为 2 个学期,最长不超过 3 个学期。每个微专业需开设 4~6 门课程,每门课程 2-3 学分,总学分 10-15 学分,每学分 18 学时。
第十条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 15 人以上方可开班。微专业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 5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
第十一条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一般不退读,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修读的,需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退读。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微专业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在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等重点教学建设类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微专业建设情况作为评价学院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