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
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学院做好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是2020年度应结题验收但申请延期的教改项目,共计4项,按要求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详见附件1。
二是2021年度公布立项并研究期满的教改项目,共计7项,详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1.普通教改项目。普通教改项目由学校负责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不得打折扣、降标准。验收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育厅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复查。
2.综合教改项目。综合教改项目由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三、结题验收要求及结果
1.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委托项目所属高校进行,必要时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抽查。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在项目结题申报时,学校应将中期检查情况、撤销立项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组织专家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熟悉项目领域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
3.验收结果。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项目可作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候选;合格项目做结题处理;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由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6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四、延期及变更
2021年度公布立项并研究期限已满教改项目(附件2),若不能按期结题而提出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院审批、学校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发生变动,需进行调整的教改项目,由负责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经学校同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变更申请后参与结题验收。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组织验收。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质量工程系统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网址:http://ylsy.zlgc2.chaoxing.com/)。
质量工程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2.材料报送要求。
(1)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复;
(3)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4)实践效果评议材料;
(5)项目相关支撑材料或研究成果;
(6)伊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审读报告(附件4)
项目相关支撑或研究成果材料包括:教材、专著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出版说明、本人撰写章节首页等),论文复印件的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正文,其他成果形式可提供复印件。
注: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普通教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自治区评审平台结题申报。
通过学校组织验收的普通教改项目和综合教改项目,登录“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评选平台”完成结题申报,所有内容严格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具体要求后续通知)